《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继父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得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继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复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相关法律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
法定监护人可以更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他们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定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亲属和朋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二)协议设立: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