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婚了户口本上显示未婚还是已婚”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您的情况下,已经发生了离婚这一事实,那么您就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以反映您当前的婚姻状况。具体来说,您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等),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至于户口本上应该显示什么,这取决于您申报变更登记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在离婚后及时申报了变更登记,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那么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该会变更为“离异”。这样,户口本上的信息就与您的实际情况相符了。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本上应该显示“离异”,而不是“未婚”或“已婚”。为了确保户口本信息的准确性,建议您及时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应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不需要更改,居民婚姻状况是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为依据,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无关。如办理离婚时需要进行户口迁移,则迁移到所在地后婚姻状况会显示为离异。
户口本上是未婚,但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合法夫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若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就不可以起诉离婚,双方之间自然分开即可。
离婚后不可以把户口本改成未婚,只有未结婚的,才是未婚状态,离婚后户口本上显示的婚姻状态是离异。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不可以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不需要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户口本的结婚信息等只能参考,如果在意的话,也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不去派出所申请更改,户口簿上登记一般就不会有变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