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等。
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做如下处理:在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情况下,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未获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一方有合理理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诉讼等。
改变法定监护人的办法: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改变法定监护人,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他们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定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亲属和朋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他们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定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亲属和朋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