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等等。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群众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等等。
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被拆除,一般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房屋。小产权房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