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的坚实后盾——
西安葛晓库律师
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旅程。西安葛晓库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披荆斩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葛晓库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法学专业功底扎实,理论素养深厚。他于2015年5月开启法律执业生涯,现就职于
北京德恒(西安)
律师事务所,执证号为16101201710434886。从业以来,他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000件,在
合同纠纷及
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有着突出的能力。
在大型
建设工程领域,有一个令人瞩目的案件充分展现了葛晓库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设
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承包某小区项目的全部建安及室外工程,合同总价约6.6亿余元。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施工至特定节点后,发包人按已完成工程量85%支付进度款;逾期付款超14天,需按日千分之一支付利息并承担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某建设公司依约垫资施工,经三方确认,累计产值达8700余万元,被告应付进度款7400余万元。为保障债权,某置业公司及张某共同出具《
承诺书》,提供连带担保。然而,被告拒不支付。
在这场诉讼中,面对被告的多重抗辩,葛晓库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把控能力。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工程款应付数额的认定、利息与违约金是否重复计算、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以及担保人的
连带责任认定。被告抗辩称工程款未经结算、利息与违约金重复计算且违约金过高,还主张张某系职务行为不应担责。
葛晓库律师据理力争。他精准界定“进度款”与“结算款”的法律性质,指出原告诉请系进度款而非结算款,数额有三方签字确认的进度表为据,成功夯实了证据链条。在利息与违约金的问题上,他巧妙运用垫资施工的特殊背景,从法理上厘清二者的竞合关系,说明利息属赔偿损失,违约金属惩罚违约,二者性质不同,依法可同时主张。对于违约金标准,他强调违约金系按应付进度款而非合同总价计算,符合约定且不存在过高情形。针对担保人责任,他指出张某以个人名义出具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
法院全面采纳了葛晓库律师的意见。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于生效后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7400余万元,分段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70余万元。同时,判决某置业公司与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全额支持了7400余万元的本金诉求,更确保了违约金与利息的全面获赔,令人称赞。
除了这个大型建设工程案件,葛晓库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一个标的205万运费再审案中,他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抓住对方再审申请的致命漏洞,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在6.5亿行政补偿大案里,他逆转一二审败诉局面,推动最高法指令再审。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他都始终全流程全程负责,专业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
葛晓库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客观分析案情,从不无底线承诺。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搭建起了捍卫合法权益的坚实桥梁。如果您在法律上遇到难题,不妨寻求葛晓库律师的帮助,他会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引领您走出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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