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芳律师毕业于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在同济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她不仅是高级律师、企业合规师,还是
仲裁员。现任
北京盈科(
温州)
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副主任、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事务部主任。同时,她还是温州市律协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温州民促会会员,担任律协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委员会委员,商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鹿
城区企业行政合规公益咨询师,温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第一批)。
专业领域广泛
陈红芳律师从事法律行业二十年,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她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纠纷、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与
公司企业有关的纠纷等。在
刑事辩护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曾担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编辑《盈科家事案例》、作为主编撰写《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编写《温州市外经贸企业合规指引》。
经典案例解析
一方用
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分割
原、被告于2013年11月相亲认识,婚后育有一子。被告以自己名义按揭购买一套
商品房,原告怀孕后在家打理家务及带孩子,被告异地经商却不支付生活费和孩子
抚养费,双方矛盾不断。2016年2月,原告被赶出家门,3月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该套房屋。被告答辩同意离婚,但认为房产是其个人财产。
破局关键在于如何在房屋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多分割房产。陈红芳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指出虽然被告婚前有一定存款用于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原告也有参与,且双方共同偿还
贷款。最终
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酌情确定原告享有30%的所有权份额,被告享有70%的所有权份额。
分家析产协议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吗?
委托人育有二女二子,丈夫和两个儿子均已去世。早年委托人把房产
拆迁款给儿子
买房,如今儿子不在了,媳妇和孙子不管自己,委托人在与媳妇协商无果后求助律师。
破局关键在于分家析产协议是否有效。陈红芳律师代理此案,经分析因无法查明当初购房款项来源,且孙子年幼时房子形成,分家析产中关于房屋共有的陈述不具法律效力。最终法院认定拆迁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产的1/2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继承,原告分得1/8,后因被继承人父亲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原告又
转继承1/40,故原告最后享有3/20的份额,原告凭判决领取了拆迁款,达到诉讼目的。
陈红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使其成为温州法律界值得信赖的律师。她所在的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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