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
合同纠纷宛如隐藏的礁石,稍不留意就可能让企业的航船触礁遇险。普通当事人遇到复杂合同纠纷时,往往感觉案件如同一团乱麻,无从下手。而
安徽吉和
律师事务所的王洋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能将复杂的案件抽丝剥茧,找到关键线索,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表面是
合同无效,实则另有乾坤
在
新能源设备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买方以串通投标、投标造假为由,主张
购销合同整体无效,拒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这一抗辩就像给案件蒙上了一层迷雾,如果不能解开,供货企业的货款和
保证金将面临巨大风险。王洋律师深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凭买方的一面之词。
买方仅提交了内部
招标文件,却无任何双方串通、供货方造假的实质性证据。而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对方长期接收设备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事后否定招标及合同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洋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一眼就看透了买方的无理抗辩。他向
法院清晰地阐述了法律观点,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核心抗辩,认定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这一步,为王洋律师后续为供货企业争取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清主附义务,击破拒付理由
除了合同效力问题,买方还以未开具
增值税发票、未上门安装调试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达成,拒付四百余万尾款。同时,在质保、付款节点上也存在争议,买方以设备到货后未验收为由,认为不满足付款、质保到期条件,还长期占用
投标保证金。这些问题看似纷繁复杂,但王洋律师能够准确地区分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设备、支付货款是核心主义务,而开具发票、上门安装仅属于附随义务。王洋律师代表供货企业明确承诺后续配合开票、安装,并结合合同条款提出,设备到货满90日即应支付验收款,且因买方自身项目搁置未安装,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算,全部付款节点均已到期。这一专业的分析和论证,成功地驳斥了买方拒付货款的理由。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问题,王洋律师吃透了招标文件的规则。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中标签约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签约长达两年,且无有效扣除、没收保证金的约定,买方拒不返还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在王洋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全额支持了10万元保证金的返还诉求。
巧妙应对,多管齐下保障权益
案件还涉及
律师费分担问题,由于律师费分担无明确统一标准,需要结合合同败诉方承担条款争取法院支持。王洋律师向法院完整提交了代理合同、缴费票据,凭借合同中败诉方承担全部维权费用(含律师费)的清晰约定,最终法院结合案件诉讼变更情况,判令买方承担对应律师费用。
此外,庭审中王洋律师积极协商,与对方达成一致,当庭解除了未生产两台设备的购销关系,减少了双方的损失,同时明确了已交付三台设备价款独立核算,厘清了欠款基数。
在另一起设备改造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王洋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面对被告全部缺席庭审的情况,他完整固定了承揽完工、欠款的全套证据,论证了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要件,厘清了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同步主张了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并通过标准化庭审举证,让案件事实依靠书证完全查清,实现了本息全额胜诉。
如果您的企业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公司法、
破产清算等方面遇到麻烦,王洋律师及其所在的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从证据梳理到诉讼的全流程服务。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向王洋律师进行咨询,他将为您理清案件脉络,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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