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3.12.21 合同纠纷 27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5、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告编号:NO.202312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林春成律师团队

北京誉洲律师事务所

林春成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368

    精选解答
  • 257096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撤销合同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撤销合同与合同无效有诸多区别。原因上,前者多因重大误解等影响表意真实,后者是违法违规等。效力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主张主体和行使期限也不同。
  •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有明显区别。原因上,无效是因违法等法定情形,可撤销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效力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撤销后才自始无效。行使方式和期限也不同,无效无时间限制,可撤销有除斥期间。
  • 拆迁协议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拆迁协议无效与撤销有诸多区别。认定原因上,无效因严重违法等,可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等。法律后果方面,无效自始无效,可撤销撤销前有效。行使方式不同,无效可主动申请或依职权认定,可撤销需申请。准确区分意义重大。
  • 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后果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后果有明显区别。溯及力上,无效自始无效,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溯及无效;确认主体方面,无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撤销需撤销权人申请;赔偿和财产处理也各有规定。
  •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