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往往是厚厚的制式文本,固定总价、风险自负、责任豁免等条款夹杂在密密麻麻的文字里。签的时候没人逐条说明,可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就拿着这些条款来限制你的主张。这些格式条款,真的都能替签字的人作主吗?
王某某是一处建设工程的发包人,签订了一份制式建工合同,其中包含固定总价、材料涨价风险自负等条款。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承包方要求调整价款遭到拒绝后,反过来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为据,主张风险应当由王某某承担。王某某这才发现,当初没有逐条看明白的条款,如今成了对方制约自己的武器。
这类格式条款对发包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单方面把材料涨价等风险全部转嫁给发包人,把本应协商确定的内容写成了不容商量的“标准答案”;合同签订时,这些条款往往没有被特别提示和说明,发包人直到纠纷发生才第一次真正“认识”到它们;更关键的是,条款内容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发包人几乎处于被动挨打的位置。
制式合同里的每一个字,未必都能替你作主。出身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十余年,现为合伙人,兼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建设工程与公司法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胡艳律师接手后,没有让王某某被合同文字吓住,而是从格式条款的效力入手搭建抗辩。她重点抓住“提示说明义务”这个核心:建工合同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签约时有没有向对方作特别说明,直接决定条款能否约束对方。她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指出该条款将市场风险单方转嫁、内容显失公平,依法不应被采纳。
论证落地时,胡艳律师围绕“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内容显失公平”这一核心,结合签约过程、条款位置、措辞表述等事实逐项举证,向法庭说明该条款未经充分提示、责任分配失衡。她还援引相关规定,主张格式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当作出对非提供方有利的解释。
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未采纳该格式条款,王某某不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权益得到了维护。那份让他被动的合同,终于不再是他独自承担的风险。
审查建工合同时,胡艳律师把固定总价和风险承担那几处条款单独拎了出来。她发现,这些条款既没有显著标示,签约时对方也没有向王某某作任何说明,风险却几乎全部压在了发包人身上。她围绕这一点固定证据,把签约过程、条款位置、措辞表述一一记录下来,让“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显失公平”的主张有了硬支撑。她还提醒王某某,建工合同里的风险条款,不是签了字就等于接受了,提供方有义务让对方真正看明白再作决定。王某某看着律师梳理出的那页材料,才明白当初自己随手签下的名字,差点让自己独自扛下全部市场风险。他感慨,这份较真,让他躲过了一个大坑。
建工合同条款多、风险大,签署之前把重点条款逐条看明白,必要时请专业律师把关。条款里藏着的不只是文字,还有你今后要扛的风险。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胡艳律师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西安
擅长:
公司法、工程建筑、股权纠纷、兼并收购、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突破"签约时间"壁垒——二审全面翻盘,客户获支持金额翻倍”等4个工程建筑案例。
律师简介
本人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年,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商事实务经验,长期为国有企业、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物流集团、建筑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及新三板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合规、重大争议解决,成功处理多起典型疑难复杂案件,获得众多客户广...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9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