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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靖宇律师:法律界的专业守护者与经典案例剖析

2025.09.16 婚姻家庭 5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陈靖宇律师犹如一颗耀眼的星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同时他经办的案件也极具借鉴意义。
陈靖宇律师的专业风采
专业背景与执业领域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江苏常州执业。他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等多个重要法律领域。在婚姻家庭领域,当事人常因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陷入困境,陈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方面,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纠纷频发,他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能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争取有利结果。债权债务和合同领域,他既能为企业和个人预防法律风险,又能在纠纷发生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问题,挽回经济损失。
丰富的企业法务经验
陈靖宇律师曾任职于大型国企法务团队,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用工风险、合同领域等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在国企期间,他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在合同审核拟定工作中,严谨细致,避免企业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对于劳动用工问题,他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如今,他拥有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与客户认可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多次成功处理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他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面对复杂问题保持冷静专业,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良好口碑。
秉持正义的执业理念
陈靖宇律师始终秉持向上的执业理念,认为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守护者。他将继续以专业知识和责任感,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网约车交通事故营运损失案例剖析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4日,张某驾驶小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刘某起诉张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车辆营运损失29000元、交通费2000元。陈靖宇律师代理被告张某,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营运损失708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1. 车辆营运损失,侵权人应否承担:车辆营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但被侵权人需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取得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所驾车辆为营运性质,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该案中,刘某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取得相关证件,属于合法经营,否则其营运损失主张将不被支持。
2. 车辆营运损失的标准如何确定:车辆营运损失可通过司法鉴定、参照同地区同行业停运损失或按所在地行业年平均工资认定。该案为节约司法资源,考虑疫情因素,法院采纳被告主张,按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酌定为270元每日。
3. 车辆营运损失的天数如何认定:车辆营运损失天数一般综合考虑车辆维修单天数、受损一般维修天数、不可抗力情形、有无故意扩大损失等因素。该案中,车辆维修时恰逢疫情,导致维修延误,根据公平正义原则,疫情期间损失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实际维修期间损失由被告全部承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陈靖宇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独特魅力,其经办的案例也为我们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能从他身上看到专业律师的价值所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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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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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靖宇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陈靖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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