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着众多为正义而战的法律人,陈靖宇律师便是其中一位闪耀的明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了无数法律难题,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了解一些像
遗嘱见证条件这样的
法律知识。
陈靖宇律师的专业风采
专业背景与多元执业领域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
江苏常州这片法律热土上执业。他专注的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等多个与人们生活和企业运营息息相关的方面。
在婚姻家庭领域,婚姻关系的破裂、
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问题,常常让当事人痛苦不堪。陈靖宇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他们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方面,随着
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断。陈靖宇律师熟悉
劳动法律法规,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在协商调解或诉讼
仲裁中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债权债务和合同领域是商业活动的关键环节,涉及大量法律风险和利益博弈。陈靖宇律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合同审核拟定服务,预防法律风险。当纠纷发生时,他通过多种方式为客户解决问题,挽回经济损失。
丰富的企业法务经验
陈靖宇律师曾在大型国企法务团队任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用工风险、合同领域等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在国企工作期间,他负责
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以及合同审核拟定、劳动用工问题等非诉讼事项的处理。
在诉讼案件把控上,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合同审核拟定工作中,他严谨细致,确保合同合法、完整、可操作,避免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对于劳动用工问题,他能为企业提供专业合规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凭借这些经验,他拥有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与客户认可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多次成功处理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他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面对复杂的商业纠纷或棘手的婚姻家庭问题,他都能冷静专业应对,为客户争取最好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客户高度肯定,赢得了信任和口碑。
秉持正义的执业理念
陈靖宇律师始终秉持向上的执业理念,怀着诚挚热情,努力实现法律正义,诠释法律意义。他深知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守护者。在未来,他将继续用专业知识和责任感,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民法典规定遗嘱见
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打印遗嘱这三种遗嘱形式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来说,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要在其中记录见证人和遗嘱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
见证人不出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影响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证据规则,被告提供的口头遗嘱的两个见证人须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询问,若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予采信。
总之,陈靖宇律师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客户排忧解难,而我们也应了解遗嘱见证等相关法律知识,确保遗嘱的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论是寻求法律帮助还是处理自身法律事务,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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