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许多专业人士为人们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陈成有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于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担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主攻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经手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他工作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而且他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以勤勉尽责的精神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他深知提前把控法律风险,避免纠纷的重要性,怀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愿为更多人提供法律服务。
接下来要说的是一起债权继承的案件。案件背景是A某与B某系夫妻,C某是他们的独生女,D某与E某是夫妻。2015年,D某因资金周转找B某借了20万元,出具
借条约定月息1.5%,B某依约提供了借款。2018年B某去世,C某继承债权,后A某成为新
债权人,D某与E某承诺向A某偿还剩余债务。
案件经过方面,2015年D某出具借条借款,自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每月还3000元,2016年8月起每月还1000元。2016年8月1日和8月30日分别归还5万元本金,此后又陆续还款。截至2024年,还欠A某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A某与C某多次催促还款,D某与E某却推诿拒绝,于是A某与C某在2024年向云南省昆明市某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争议焦点。一是借款利息是否应当支付,D某与E某称未明确约定利息,不应支付,认为归还的都是本金;二是已归还款项的性质,双方对于是本金还是利息有争议;三是E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E某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在借条上备注确认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存疑。
诉讼过程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借条、银行流水、
公证文书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债权继承合法性,被告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金额。法院经审理查明,D某与B某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结合还款记录和E某备注,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约定,并详细审查了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
最终判决结果是,法院认为借款关系合法有效,A某与C某作为
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债权。根据还款记录和E某备注,认定2016年7月前月利息3000元,2016年8月后月利息1000元。判决D某与E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A某、C某归还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意义重大。一是明确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认定标准,为类似利息约定不明的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二是保护了继承人合法权益,确认了债权的合法继承,维护了债权债务关系稳定;三是强调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E某备注确认债务被认定有共同偿还意思,明确了认定标准;四是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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