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庞石磊律师:专业守护合法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堪称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位,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底蕴让他在法律领域如鱼得水。
庞律师专业领域极为广泛,涵盖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个方面。无论是商业交易的复杂问题,还是刑事诉讼的严峻挑战,他都能凭借丰富知识和经验从容应对。其职业资质过硬,在各类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赢得了法律界的高度认可。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实战经验丰富著称。团队成员钻研法律条文,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保持稳定心态。庞律师本人责任心与投入度极高,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从企业巨额经济损失挽回,到弱势群体权益争取,都将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赢得一致好评。他经手的众多成功案例,涉及经济纠纷、房地产纠纷、
刑事辩护等各个领域,充分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
二、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难题
在交通事故中,一起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并不少见。以2012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为例,赵某驾驶翻斗车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
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王某和陈某受伤后分别进行治疗并鉴定伤残,产生了相应费用,但截止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各受伤人损失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因为白某还有向肇事司机雇主索赔的途径;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这样能更好地按损失比例赔偿,落实交强险设立初衷。
三、合理解决方案探讨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到了诉讼效率,避免伤情较重者影响其他受害者及时获赔;第二种意见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未明确规定。
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种方式既尊重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受害人及时获赔的实体权利。
法律的实践中,既有像庞石磊律师这样专业守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人,也有
交通事故赔偿等复杂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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