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像庞石磊律师这样的专业守护者,也存在如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赔偿分配这样的法律难题。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守护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职,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从众多成功案例中,能清晰看到庞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担当。在各类商业领域纠纷中,无论是
执行异议案件帮助挽回百万经济损失,还是重大
建设工程纠纷涉案数亿为委托人争取近亿权益,他都能精准应对。同时,在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等方面也表现出色,为弱势群体争取财产权益,通过无罪辩护让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还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
委托律师解决,他以专业素养和担当精神为当事人撑起合法权益保护伞。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赔偿分配难题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上存在难点。如2012年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案,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但因
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二人损失总额已超限额,而另一受害者白某未起诉,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各受害人损失如何分配成了法律盲点。
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先行起诉的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因为白某还有向肇事司机雇主索赔的途径。另一种认为交强险是公益性保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以保障受害人能依损失轻重获得相对公平赔偿。
合理处理方式:兼顾程序与实体权利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让多数受害者能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与赔偿均衡性,落实交强险设立初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按损失比例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情形未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损失赔偿,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获赔。这样既尊重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及时获赔的实体权利。
法律的专业守护与难题解析,都是为了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