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吴山律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医疗健康等多个法律领域绽放光彩。
吴山律师:履历卓越,多领域显身手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员身份,现任四川瀛楷典扬(眉山)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医疗健康部、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要职。他的社会身份丰富多样,是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调员、中国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等。在专业领域上,他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服务,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其表现得到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他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兼顾各方利益,既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运营,又帮助患者争取合理赔偿和解决方案。在企业合规与破产重组清算方面,他也能凭借专业能力为企业和相关程序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因履行告知义务不全医方被判担责
案情回顾
2012年12月,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某中医院,接受右股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术后多次复查,情况不佳,2014年1月出院。2月复查发现骨不愈合、钢板断裂,孟某再次入院治疗。孟某家人要求医院担责,双方发生纠纷并封存钢板。孟某对二次治疗费用拒绝支付并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孟某接骨板断裂不排除与医方选择内固定器不当有关,医方术前告知义务表述欠完整与骨不愈合有部分关联。一审认定医院应对孟某二次住院费用及相关损失担责。二审中,经鉴定机构明确医院过错参与度为60%-70%,对责任比例进行了纠正。
法律分析
医疗服务合同定义
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费用的合同。提供服务方为医方,接受方为患方。
主张医疗服务合同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1.前提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以患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并产生权利义务为前提;医疗损害责任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构成侵权为依据。
2.责任原则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是手段债务,患者不能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治愈自己,而是审查其是否恰当履行治疗义务。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前医疗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还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例外情况。
吴山律师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为我们理解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医疗秩序和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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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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