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既有像张伟国律师这样凭借专业与坚守铸就卓越法律之路的法律人,也有像郑XX与沈XX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这样充满法律争议与审判智慧的案例。这些法律故事,不仅展现了法律从业者的风采,也体现了法律在解决实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张伟国律师:十五年坚守,成就卓越法律人生
张伟国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执业律所:
江苏言灿
律师事务所。他拥有1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案件多达1876件,涉及
离婚、
劳动法等多个领域。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法律界脱颖而出,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他领衔的劳动法律团队,为近30家企业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张伟国律师秉持着“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一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成为了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家。
郑XX与沈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判细节与法律适用
案件背景与诉求
原告郑XX与被告沈XX的纠纷源于债权转让。被告与第三人昆山XXXX之间存在钢材
买卖合同关系,截止起诉日,被告尚欠第三人昆山XXXX货款334700元。2015年12月16日,第三人昆山XXXX将其对被告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郑XX,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
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422886.46元,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
被告抗辩理由
被告沈XX不同意原告的主张,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认为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其在合同中的签章及事后的对账均代表昆山XXXX
公司,系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二是指出债权转让基础法律关系中仍存在争议,已申请追加昆山XXXX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事实。
法院审理与判决
1. 案由确定:法院立案时将案由定为
民间借贷纠纷,经审理查明应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对立案案由进行了纠正。
2. 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相关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
债务人。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向被告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告收到通知,第三人也认可该转让,且未涉及不得转让的情形,法院认定涉案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 债务人主体身份:虽然被告系代表昆山XXXX公司正兴项目部签订合同,但在另一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中,已明确XXX板厂房工程所有工程款及债务纠纷由被告沈XX承担,因此法院认定沈XX为本案债务人。
4. 债务人对抗受让人的权利:被告提出钢材存在质量问题,但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在收货后未按规定时间检测并书面通知,且在多次出具
欠条及对账时均未提及质量问题,法院对该抗辩不予认可。
5. 逾期付款违约金:原被告约定的违约金显著偏高,原告调整为按照未付款金额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沈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XX货款334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22886.46元,共计757586.46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诉案件受理费和
财产保全费共计15734元由被告负担。
从张伟国律师的专业服务到郑XX与沈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审判,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解决实际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法律从业者的坚守与付出,还是法院在审判中的严谨与公正,都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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