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专业律师的卓越服务和复杂案件的公正裁决,犹如两颗璀璨的星辰,照亮了法治的前行道路。本文将聚焦张伟国律师的专业风采,同时深入剖析郑XX与沈XX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展现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张伟国律师:专业服务铸就口碑
张伟国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执业律所:
江苏言灿
律师事务所,还担任
苏州市司法局派驻
法院律师等重要职务。他拥有长达15年的执业生涯,代理各类案件达1876件,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与信任,获赠多面锦旗。
张伟国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
离婚、
劳动法、
刑法、
房地产法等多个方面。在离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妥善处理
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权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劳动法领域,他领衔的团队为近30家企业提供专项劳动法律服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在刑法方面,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进行有力辩护;在房地产法案件中,他为涉及房产交易、产权纠纷等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张伟国律师秉持“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你把客户当朋友,客户把你当亲人”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成为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公正裁决彰显法律权威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郑XX与被告沈XX的纠纷,源于第三人昆山XXXX与昆山XXXX
公司正兴项目部签订的《钢材
买卖合同》。被告沈X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结欠货款,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郑XX。被告沈XX辩称自己不是适格当事人,认为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昆山XXXX公司承担,且提出钢材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与关键认定
1. 案由纠正: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由应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而非立案时的
民间借贷纠纷。
2. 债权转让效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应否认受让人为该通知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债权转让受让人原告郑XX已向被告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告知晓该债权转让事实,且债权转让未涉及不得转让的情形,故认定涉案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
债务人主体身份:虽然被告系代表昆山XXXX公司正兴项目部签订合同,但在之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中,已明确XXX板厂房工程案外人就涉案工程所有
工程款纠纷及其他债务纠纷由沈XX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故法院认可原告认定沈XX为本案债务人。
4. 质量问题抗辩:根据《钢材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钢材质量进行检测并书面通知。但本案所涉工程早已完工,钢材已使用,被告在多次出具
欠条及对账认可情况单时均未提及货物质量问题,故法院对被告提及的质量问题不予认可。
5. 逾期付款违约金:原被告约定的违约金显著偏高,原告调整为按照未付款金额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违约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与法律意义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沈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XX货款334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22886.46元,共计757586.46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和
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此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债权转让纠纷中的公正裁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无论是张伟国律师的专业服务,还是郑XX与沈XX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公正裁决,都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专业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法院的公正审判,将为我们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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