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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是什么

2022.11.22 综合 1986人浏览举报
解析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依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的规定,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是比较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报告编号:NO.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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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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