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劳动者追
讨薪资及赔偿
2023年,原告入职被告
公司,双方约定月休3天。然而,工作的最后3个月,被告开始不定时零星发放工资,且从未支付过
加班费及未休
年假工资。更过分的是,原告入职时被告未依法缴纳
社保,6个月后才开始缴纳,到了2025年,被告还单方面停缴社保。原告觉得被告单位不行了,想自己离职,但又不知能否要回企业拖欠的工资和提成,于是找到李玲
律师咨询。
此时,原告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她担心自己主动离职会影响维权;另一方面,三年时间的赔偿问题涉及大量琐碎的证据,收集起来困难重重。而且被告还辩称销售提成已包含加班补偿,年假部分已过
仲裁时效,这让原告的维权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
李玲律师在了解了所有情况后,指导原告别急着离职,先收集有力证据,然后向被告发出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后才去申请
劳动仲裁。李玲律师不仅为原告主张工资、提成,还一并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入职时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未休
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
赔偿金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点众多。三年时间的所有赔偿问题,证据量大且琐碎,不易收集。离职前12个月
平均工资计算中混有加班费、奖励,需精确剔除;社保要求款是否属
法院受案范围亦存在争议。被告还以“经营困难”为由抗辩,试图规避
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前置受阻后直接诉讼,整体维权难度较大。
不过,李玲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细致梳理考勤记录、工资条及社保缴费凭证,精准计算各项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90%的诉讼请求,不仅满足了客户索要工资和提成的想法,同时为原告争取到了解除
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返还社保垫付款等诉请。因行业问题以及证据太过复杂琐碎,法院并未支持平时工作的加班费,但原告非常满意,判决金额比她自己预想的高出了3倍不止,因此对于未判项原告表示不再追究。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当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不要盲目行动,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各类凭证,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
案例二:农民工讨薪维权
李玲律师还代理了11名农民工起诉3个被告,分别是工程总包公司A、劳务分包公司B和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C。这11名农民工在某大学实训中心项目工作,日工资400元,完工后个人C为几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但总包方和分包方以“工程已完工、不存在欠薪、全部工程款已经结清”为由拒绝再次支付。
农民工们陷入了困境,他们仅有部分微信打卡记录和现场照片,无法提供完整考勤。总包A和分包B辩称2024年12月底已完工,不认可2025年仍在施工的事实,并主张原告可能是返工维修。分包方提交了工资发放表,称已按月足额支付,但原告指出11月后的工资未付。被告还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后续劳务费。总包A拿出证据证明全部工程款(包含工资)均已结清给分包B,分包B同样拿出证据证明全部款项已经与个人C结清。
这里有个关键区别,本案法律关系复杂,需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张总包先行清偿责任。李玲律师代理原告起诉总包A、分包B及个人C,要求连带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中,核心难点在于证据薄弱。但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地进行代理。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诉求:一审判决总包A承担全部责任,分包B和个人C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改判为个人C承担全部责任,总包A和分包B承担连带责任;总包A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清偿后可追偿)。法院明确认定违法分包方负有考勤举证义务,欠条具有证明力,工资支付优先于工程质量争议。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农民工在遇到欠薪问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维权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这些法律武器。
如果您在劳动纠纷中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