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律视角下的深度剖析与辩护历程
一、案例详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逃境外的蒙某指使被告人王某为其寻找银行卡以协助他人转账牟利。王某遂介绍了董某(未成年人,另处)、苏某(已判决)等人。这些被告人明知涉案钱款是犯罪所得,却仍将本人银行卡、手机、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并通过人脸识别、输入密码等方式协助他人转账,犯罪金额总计26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
普陀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办案过程
1.
罪名变更与取保:侦查机关最初将本案定性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根据侦查情况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慧敏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王某,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并向公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成功取保。
2.审查起诉阶段的有力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供大量证据,阅卷后发现部分证据存疑,遂提供详细法律意见。
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王某在律师在场情况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
3.审判阶段的积极沟通与退赔:在审判阶段,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协调王某和家属将涉案部分赃款退赔,最终取得相对理解的判决结果。
四、律师观点
1.组织者认定存疑:侦查机关对王某指控为团伙组织者的事实查证不够清晰,缺乏王某对同案犯招募、指派工作的书证,仅靠讯问笔录不能认定其为组织者或管理者。且讯问笔录与王某本人实际交代的事实内容相差较大,对笔录真实性存疑。
2.犯罪所得证据片面:在犯罪所得方面,证据中未体现王某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收款记录或支付宝转账记录作相应对比,证据不够充分,具有片面性,存疑。
3.坦白情节应从轻:王某被控制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构成坦白,具有法定的从轻或从宽处罚情节。
4.综合考量从轻处罚:王某刚刚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后能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是家人的精神支柱,减轻处罚或考虑缓刑更符合社会利益。
五、律师介绍
张慧敏律师,
北京盈科(昆山)
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她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曾在公安局刑警大队、外企法务、投资顾问岗位工作。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犯罪预防,以及涉及企业高管、公职人员等职务犯罪类辩护、刑事合规、取保候审。在执业经验方面,她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罪、职务侵占等,部分案件取得良好处理结果(酌定不起诉、撤销案件)。同时,在刑事控告类、民商诉讼案件、非诉案件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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