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不立案处理方式如下:1、网络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应当向法院提起自诉,向其他机关提起的,不会予以立案;2、若是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3、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网络诽谤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要求诽谤者承担(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情节严重可以起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等。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法院不受理请求人诉讼请求的,应该作出书面的裁定书,原告如果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公安机关从性质上看是行政机关,从刑事诉讼法上来看,是侦查机关,侦查的作用和目的是查清是否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