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立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关于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关于窝藏、包庇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