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生活相互交融,可当感情破裂,财产问题常常会成为争议的漩涡。张某某与范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便开始
同居生活。在这段时光里,二人以女方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其中张某某出资15万元支付首付款,同居期间双方还一同偿还房屋
贷款。
然而,感情终究未能抵挡岁月的考验,走向了消逝。此时,房产分割成了横亘在两人之间的难题,双方陷入了僵局,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张某某委托了
广东鹏瑞
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宙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够依法分割涉案房产。
这起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存在不少争议焦点。案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大不相同,财产认定规则有着明显区别。同时,双方出资、还贷的笔数较多,要精准核算每一笔款项及其占比并非易事。而且,对方辩称张某某的出资属于赠与,这无疑增加了事实认定与抗辩的难度。
梁广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收集整理了
购房合同、银行转账流水、还款记录、
工作证明、
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这些证据就像是一块块拼图,每一块都对还原案件事实起着重要作用。梁律师通过仔细梳理这些证据,精准地明确了当事人的出资明细与还款金额,从而完整地固定了双方同居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只有把事实了解得详细且准确,才能在后续的诉讼中掌握主动权。
在庭审中,梁广宙律师围绕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出资比例这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述。他结合法律规定,主张涉案房产为双方共有,应当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举证逻辑十分严谨,充分阐述了张某某一方的诉求。当面对对方辩称出资属于赠与这一观点时,梁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有力地进行了驳斥。
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同居关系中,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其特殊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在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范某某名下,但张某某有出资首付款以及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这完全符合一般共有财产的构成条件。所以,对于这套房产,不能仅仅依据登记情况来确定归属,而要综合考虑实际出资等因素。同时,对于一方主张出资为赠与的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没有明确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出资为赠与。这也体现了在同居析产案件中,证据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经过梁广宙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法院采信了梁律师一方的核心主张,结合房屋评估价值、双方出资及还贷比例作出判决。认定案涉房产归对方所有,但同时判令对方向张某某支付295067.93元房屋补偿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房产对应权益。
梁广宙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展现出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累。他从事法律工作20年,成功办理了2000件案件,还先后担任过30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些经历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在处理本案时,他深知证据是所有案件的核心。在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完整、原始的书面材料、转账流水、沟通记录、书证证据是定案的关键因素,就像本案中的购房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也强调签约前核验相关情况以规避风险,虽然本案中未涉及签约问题,但在他的办案经验里,在租赁、土地转让、工程承包等场景中,提前核查标的物的权属、审批手续、交易主体资质等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导致
合同无效引发争议。同时,精准界定法律关系也是他的办案关键之一,在本案中他准确判断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共有性质,结合实际履行模式等综合判断,为案件的处理找准了方向。此外,他正视诉讼全流程风险,在本案中稳固了一审的诉讼成果,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