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含义是什么

2019.03.22 房产纠纷 15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二是提前终止其效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合同不可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从而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就终止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1903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5211

    精选解答
  • 43035330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