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等等。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投保人本人;投保人的子女;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
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等内容。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人。
投保人的权益主要是: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4、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在保险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