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经意间就会陷入法律纠纷,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就让深耕
郴州本地法律服务领域13年的罗超律师,结合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大家科普一些常见的法律避坑知识。
工伤认定误区
很多人觉得,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当场死亡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家中病情加重死亡就不能认定为
工伤。罗超律师曾办理过一个高中老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这位高中老师身兼数职,长期高强度工作。在受人社局委派赴
长沙担任教师招聘面试评委后返岗,当天备课期间身体不适,回家后病情加剧,送医后因急性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
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罗超律师解读,这个案例明确了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加重,48小时内死亡,应整体视同工伤,不得以送医地点在家中为由不予认定。同时也规范了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程序,必须充分说理、全面取证,切实保护一线教职工、高强度岗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误区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是全责,就不需要承担太多赔偿责任。罗超律师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就给大家提了个醒。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钟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钟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负事故主要责任,钟负次要责任。经
司法鉴定,肇事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夜间辨识度不足,与事故后果扩大存在关联。钟近亲属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
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陈、
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
罗超律师指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主责方通常要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如果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如反光标识不合格,需与驾驶员承担
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大家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符合标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工程
合同纠纷误区
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挂靠公司承接的项目,被挂靠单位就应该承担付款责任。罗超律师办理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就打破了这个误区。柳挂靠
湖南某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项目,以公司项目部名义与谢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谢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尚欠劳务费等共计557万余元。谢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要求柳与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等。一审法院判决由柳个人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对公司的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罗超律师解释,挂靠并不意味着被挂靠单位担责,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合同相对方(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项目部印章有使用限制,仅用于技术资料的印章,不能用于签约、结算、债务确认,否则对公司不产生约束力。表见代理认定严格,相对人需善意且无过失,明知挂靠仍签约的,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以,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合同主体和责任,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罗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处理案件时,他会全程深度对接,精准制定诉讼策略,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全力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或者对上述法律知识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罗超律师。他会用专业的能力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你远离法律纠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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