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鹏律师是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任辽宁成功金盟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有着20年从事
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的经历,代理过300余起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案件,还参与组织过
沈阳东北汽配城4·6火灾等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他长期担任消防部门公职律师,擅长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案件诉讼、行政诉讼、建筑工程等领域。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你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因为你的过错导致对方有了损失,那你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在火灾相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一方对火灾的发生或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在某案例中,
法院依据此条规定,认定模塑
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及损失扩大无任何过错,既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无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方面,奚鹏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比如在某起案件中,原告
大连某机电设备公司因产业园厂房火灾遭受财产损失,将被告模塑公司等五方诉至法院。奚鹏律师接受模塑公司委托后,围绕模塑公司对火灾发生及扩大无过错、火灾损失的责任主体应为园区出租方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他通过举证证明案涉入户线系产业园出租方敷设,起火点不在模塑公司管理范围内,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出租方违规施工及机械公司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以及园区产权方、出租方未尽消防安全义务等,最终法院认定模塑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模塑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职责。这就好比每个单位都要给自己的“安全大厦”制定一套规则,保证大厦的安全。在火灾相关案件中,如果单位没有履行这些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在某案例中,园区出租方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法院据此认定其对火灾发生及损失扩大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再看另一起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某机械厂因厂房火灾遭受财产损失,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请被上诉人陈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奚鹏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后,围绕案由定性、过错认定、责任划分、损失范围四大核心争议点制定代理思路。他通过抗辩案由定性,举证上诉人对火灾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主张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抗辩租金损失不应支持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陈某避免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即为缺陷产品。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产品有可能伤害到你或者损坏你的财产,那它就是有缺陷的。在产品引发火灾的纠纷中,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火灾,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在某案例中,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由案涉电动三轮车电瓶西侧电线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证明产品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缺陷”的定义,生产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奚鹏律师还处理过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某燃气公司因不服某县政府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行政批复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委托奚鹏律师提起上诉。奚鹏律师围绕案涉批复具有可诉性、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驳回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为燃气公司争取到了实体审理的权利。
在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附带
民事纠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库房承租人,因承租库房发生重大火灾引发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奚鹏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后,围绕刑事部分罪轻辩护、民事部分责任比例抗辩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在刑事部分,他论证李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较低,强调其管理责任范围有限,主张从轻处罚情节;在民事部分,他否定消防事故认定的绝对约束力,强调库房所有人的主要过错,质疑损失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明确李某某的责任边界。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李某某的刑事处罚获得
缓刑,民事赔偿责任被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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