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经意间就可能陷入法律误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有人误以为
建设工程里发包方能够随意核减工程款,觉得口头买卖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还认为配偶婚内给第三者的钱无法追回。这些想法其实大错特错。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董呈明律师一起了解这些
法律知识,避开生活中的法律陷阱。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避坑
在建设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董呈明律师曾代理过一个固定总价建设工程结算争议案。委托方(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
公司签订小市政工程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采用固定总价计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可开发商却长期拖延审计,还单方大幅核减工程款。
董律师在代理这个案件时,思路非常清晰。首先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优先适用,施工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且验收合格,发包方不能随意扣减价款。其次,否定开发商单方核减的依据,因为其主张的未施工、甲供材超供等都没有有效证据支撑。再者,指出开发商收到结算资料后长期不按约定审计,事后单方出具核减函没有结算效力。最后,聚焦开发商上诉核心抗辩,强调其单方审核金额未经双方确认,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这个案件的结果是二审
法院全面采纳董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施工方全额获得工程款及质保金。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学到,施工方要明白固定总价合同的重要性,发包方不能随意核减价款。同时,施工方要妥善留存竣工验收报告、移交单、结算资料确认单等关键证据,并且要精准把握一审诉讼请求与上诉权利行使。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避坑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问题也经常引发纠纷。董律师代理过一个建材买卖质量争议案。原告向被告采购建筑模板,支付货款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型号不符合约定。双方协商后被告同意退款并取回货物,但却一直不履行。
董律师代理此案时,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警方协调记录为核心,固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供货质量不合格、双方已达成退款合意的事实。明确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责任。围绕货款本金、资金占用损失等法定支持项重点举证,对场地占用费、
律师费等依据不足项做好庭审释明。
最终法院采纳董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案件我们知道,口头或微信聊天达成的买卖合意也是合法有效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方要及时固定证据,资金占用损失在无违约金约定时可按LPR主张赔偿,即使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也可依法缺席判决。
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避坑
婚姻生活中,配偶婚内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也不少。董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给婚外异性转账,于是
委托律师起诉。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合伙经营款、谅解补偿金等。
董律师明确第三人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逐一核对转账流水,区分合伙经营支出与无偿赠与款项。针对被告的抗辩,指出其没有有效证据,不应采信。明确赠与行为无效后,被告应全额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完全采纳董律师意见,原告成功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告诉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方处分,向第三者赠与的行为无效。第三者的抗辩必须有充分证据,赠与无效后受赠方要返还财产并赔偿利息。
董呈明律师拥有十五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深耕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他承办案件数千件,办案严谨负责、认真细致,沟通耐心、反馈及时,收费透明,不做不当承诺,始终全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婚姻家事纠纷,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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