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特困户唯一住房被强拆
故事的主角是
万宁市某镇农场的一位职工,他生于1949年,是黎族特困户、低保对象。自1972年起,他就在农场居住,八十年代经农场安排,获得约200平方米
宅基地建房。2018年4月,他就原址房屋申请报建审批,村小组、村委会及镇农场均同意,但未获乡镇政府最终批准及规划许可。
2019年11月,因七十年代所建的土木结构房屋破败不堪,镇农场发函同意他原地重建100平方米平顶房。2020年6月,他建成一层平顶房(占地约80平方米)。然而,2021年4月28日,镇政府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占用基本农田为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21年5月22日,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了该房屋,而这房屋是原告家庭的唯一住房。不过,强拆前镇政府曾书面承诺为原告就近划定80平方米宅基地并资助10万元建房,原告也已收到该10万元。
挑战:案件难点重重
这起案件充满了挑战,存在多个争议点。
实体合法性争议
涉案房屋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占用基本农田,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对象,镇政府主张该房屋属违法建筑,有权拆除。
程序合法性争议
镇政府辩称已履行催告、作出
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程序合法。
赔偿范围争议
房屋本身属违法建筑,装修及家具家电损失是否应赔;信访承诺的履行是否属本案审查范围。
当事人弱势地位
原告为特困户、低保对象,房屋系唯一住房,强拆后流离失所,社会关注度高。
破局:律师精准出击
面对这些难题,朱梦璞律师没有退缩,而是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寻找破局之道。
精准锁定程序违法
在镇政府主张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朱梦璞律师通过质证指出其未提供送达回执、强制执行决定书原件等关键证据,成功论证镇政府程序严重违法。比如,无证据证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原告;未经催告程序,径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相对人救济期限内即实施强制拆除。
有效区分赔偿范围
朱梦璞律师明确区分违法建筑与合法财产,将赔偿焦点集中于家具家电等屋内合法物品,避免在房屋主体合法性争议上纠缠。因为房屋主体建筑属违法建筑,若在这方面过多纠缠,可能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充分运用证据规则
对镇政府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质证,指出其图斑地址与实际不符、通知书位置错误、照片内容模糊等问题,削弱镇政府证据效力。
重视当事人特殊保护
强调原告特困户、唯一住房等情节,促使
法院在裁判中纳入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政策考量,认定镇政府执法明显不合理。
胜利:代理成果显著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全面胜诉
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1年5月22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以下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原告;未经催告程序,径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相对人救济期限内即实施强制拆除;未制作财产清单,未保障屋内合法财产;未充分考虑原告特困户身份及唯一住房情况,执法明显不合理。
行政赔偿之诉——部分胜诉
法院判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000元。法院认定房屋主体建筑属违法建筑,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装饰装修材料为主体建筑不可分割部分,不予支持;家具家电损失(原告主张23400元)属合法财产,镇政府未制作搬离交接清单,酌定赔偿20000元;信访答复意见书履行问题不属本案审查范围,可另行解决。
启示:法律守护弱势群体
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法治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即使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违法因素,但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朱梦璞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为当事人锁定程序违法点,有效区分赔偿范围,让法律的天平向弱势群体倾斜。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充分运用证据规则,重视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合理管理诉讼预期。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我们期待有更多像朱梦璞律师这样的法律人,用专业和担当为弱势群体发声,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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