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超律师任职于
湖南民协
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拥有湖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在
郴州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已深耕13年。他曾在2018首届“寻找湖南最具影响力律师”网络评选大赛中获得金牌律师第一名,还担任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及
仲裁员等职务。罗超律师主要处理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等多类案件,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办案风采。
工伤认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一位高中老师,身兼多职,长期高强度工作。2024年12月受人社局委派赴
长沙担任评委,返岗后继续工作,最终因急性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
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罗超律师助力家属维权。最终
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此案例明确了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加重且48小时内死亡应视同工伤,规范了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程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明确赔偿责任
2025年3月,陈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钟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碰撞,致钟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陈某某负主要责任。肇事挂车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与事故后果扩大有关联。钟某某近亲属起诉,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陈某某和物流公司连带赔偿。该案例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主责方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义务及赔偿顺序,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
合同纠纷:厘清责任界限
柳某某挂靠公司承接项目,将劳务分包给谢某某。谢某某完工后结算欠款未获支付,起诉要求柳某某与公司连带支付。一审法院判决柳某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谢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例表明挂靠不必然导致被挂靠单位担责,项目部印章使用有限制,
表见代理认定严格,同时明确了程序问题审查标准。
刑事辩护:宽严相济显成效
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罗超律师作为辩护人,突出
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弱化主观恶性。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该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合伙合同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上诉人单某某与张某某因退股协议履行发生争议。一审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双方诉请,双方均上诉。二审中,罗超律师采取紧扣合同、区分责任、灵活调整诉求等辩论策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例展示了调解在商事纠纷中的高效价值,以及诉讼策略动态调整的重要性。
罗超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严谨的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为郴州地区的法律服务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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