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委托人是一家物资经营企业,其名下的一处仓库出租给第三方
公司,第三方又转租给多家商户用于货物仓储。2021年4月,委托人工作人员联系被告靳某拆除仓库门前雨棚,靳某随即联系被告武某共同进行气焊切割作业。然而,作业前靳某未审查武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且二人均未采取任何防火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武某气焊切割产生的高温残渣掉入库房,引燃内部堆放物品,一场重大
火灾就此爆发。
这场火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委托人的5号库房严重损毁,多家租户的仓储货物全部被烧毁。经专业评估,火灾直接损失近千万元。火灾发生后,委托人先行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垫付了租户损失、库房残骸拆除清理费等多项费用。但当委托人向靳某、武某主张
侵权损害赔偿时,二被告却拒不承担责任,辩称其与委托人系无偿帮工关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损失。无奈之下,委托人
委托律师团队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库房损失、租户损失、拆除清理费、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9万余元。
案件的审理并非一帆风顺。一审时,案件曾被裁定驳回起诉。这无疑给委托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委托人并未放弃,选择上诉。好在
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指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才得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被告的狡辩,律师团队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思路。
针对二被告主张的“无偿帮工”抗辩,律师通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律师举证证明委托人与靳某、武某之间系以拆卸的雨棚顶作为劳动报酬的承揽关系。双方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符合承揽合同“完成工作成果、支付相应报酬”的核心特征,并非无偿帮工。因此,二被告作为承揽人,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应作为直接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进一步举证证明,武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早已失效,属于无资质违规操作,且作为实际施工人,因操作不当直接引发火灾,存在直接过错。靳某作为联系人和组织者,未审查武某的从业资质,未采取任何防火安全措施,对火灾的发生存在重大选任和管理过错。二被告的过错行为与火灾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委托人轻微过错,律师客观予以认可。但明确指出委托人的过错仅为未严格审查资质、未现场全程监督,与二被告的直接违规操作、未采取防火措施相比,过错程度显著较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更不应被转嫁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应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
律师结合评估报告、付款凭证、和解协议等证据,核定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库房拆除清理费等必要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明确委托人主张的各项损失均系二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或必要损失,应得到法律支持。同时对非直接损失作出合理梳理,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证据充分性。
经过法院重新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院认定委托人与二被告之间系承揽关系,否定了二被告“无偿帮工”的抗辩理由,二被告作为侵权主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按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被告武某作为实际操作人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4075921.39元;被告靳某作为组织者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3056941.04元;委托人自行承担30%轻微过错责任。同时,法院支持委托人主张的库房直接损失、租户损失、库房残骸拆除清理费等核心损失,驳回
公证费、评估费、围挡租赁费等非直接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346元,由被告武某承担37738.4元,被告靳某承担28303.8元。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在进行特种作业时,一定要严格审查作业人员的资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靳某未审查武某的资质,且二人均未采取防火措施,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这是惨痛的教训。其次,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要准确判断法律关系。本案中,二被告试图以“无偿帮工”来逃避责任,但律师通过举证证明双方系承揽关系,成功锁定了侵权责任主体。最后,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人在一审受挫后并未放弃,最终通过上诉获得了重新审理的机会,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胜诉。
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遇到类似的侵权责任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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