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气焊致仓库大火损失近千万,律师助力委托人获巨额赔偿
解析
故事的主角是一家物资经营企业,其名下的一处仓库出租给第三方公司后,第三方又转租给多家商户用于货物仓储。2021年4月的一天,企业工作人员联系被告靳某拆除仓库门前雨棚,靳某又联系了被告武某一起进行气焊切割作业。然而,靳某在作业前未审查武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两人也都未采取任何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武某气焊切割产生的高温残渣掉入库房,瞬间引燃了内部堆放的物品,一场重大火灾就此爆发。
这场火灾来势汹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委托人的5号库房严重损毁,多家租户的仓储货物全部被烧毁。经专业评估,火灾直接损失近千万元。火灾发生后,委托人先行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垫付了租户损失、库房残骸拆除清理费等多项费用。之后,委托人向靳某、武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可二被告却拒不承担责任,还辩称他们与委托人系无偿帮工关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损失。无奈之下,委托人委托奚鹏律师团队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库房损失、租户损失、拆除清理费、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9万余元。
案件的审理并非一帆风顺。一审时,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这对于委托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委托人并没有放弃,选择了上诉。好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终于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
奚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及被告的抗辩理由,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核心代理思路。
否定虚假关系,锁定侵权主体
二被告主张“无偿帮工”,试图以此逃避责任。律师通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找到了关键证据。原来,委托人与靳某、武某之间系以拆卸的雨棚顶作为劳动报酬的承揽关系。双方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符合承揽合同“完成工作成果、支付相应报酬”的核心特征,并非无偿帮工。这样一来,二被告作为承揽人,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就应作为直接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被告过错,论证主责承担
律师进一步举证证明,武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早已失效,属于无资质违规操作。作为实际施工人,他因操作不当直接引发了火灾,存在直接过错。而靳某作为联系人和组织者,未审查武某的从业资质,也未采取任何防火安全措施,对火灾的发生存在重大选任和管理过错。二被告的过错行为与火灾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他们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厘清委托过错,反驳责任转嫁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委托人轻微过错,律师客观予以认可。但同时明确指出,委托人的过错仅为未严格审查资质、未现场全程监督,与二被告的直接违规操作、未采取防火措施相比,过错程度显著较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更不应被转嫁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应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
核定损失范围,确保诉求合理
律师结合评估报告、付款凭证、和解协议等证据,对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库房拆除清理费等必要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了核定。明确委托人主张的各项损失均系二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或必要损失,应得到法律支持。同时,对非直接损失作出合理梳理,确保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证据充分性。
经过法院重新审理,完全采纳了奚鹏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委托人与二被告之间系承揽关系,否定了二被告“无偿帮工”的抗辩理由,二被告作为侵权主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被告武某作为实际操作人承担40%赔偿责任,需赔偿委托人损失4075921.39元;被告靳某作为组织者承担30%赔偿责任,需赔偿委托人损失3056941.04元;委托人自行承担30%轻微过错责任。同时,法院支持了委托人主张的库房直接损失、租户损失、库房残骸拆除清理费等核心损失,驳回了公证费、评估费、围挡租赁费等非直接损失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法律启示。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至关重要。本案中,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准确认定委托人与二被告之间的承揽关系,从而锁定了侵权责任主体。同时,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认定的核心。在火灾事故中,各方的过错程度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二被告因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而委托人也因其轻微过错承担了相应责任。
此外,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律师通过收集评估报告、付款凭证、和解协议等证据,为委托人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进行相关作业时,一定要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资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为类似的侵权责任纠纷提供了典型的参考,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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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鹏律师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沈阳
擅长:
火灾赔偿、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律师简介
奚鹏律师,男,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410802235,现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840090101。
奚鹏律师原为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曾任消防部门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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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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