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例背景:卖方违约,购房者权益受威胁
2020年左右,蒋某某和滕某某这对夫妻,因有购房需求,将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他们与吕某甲、吕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其拆迁安置房。当时,案涉房屋尚未安置,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且因年纪较大,由儿子吕某乙陪同签订协议,二人均作为卖方在协议上签了字。
谁能想到,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吕某甲、吕某乙这对卖方打起了小算盘,想单方面违约,拒绝出售房屋给蒋某某和滕某某。面对这种情况,蒋某某和滕某某陷入了困境,他们的购房计划眼看就要泡汤。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自己取得案涉房屋。
保全房屋:避免过户障碍
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经过了解发现,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防止吕某甲、吕某乙私自将房屋出售,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律师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但是,由于案涉房屋没有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这可难不倒律师,他们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成功做好了保全程序。这一步非常关键,为后续的诉讼争取了主动权,确保了房屋不会被卖方擅自处置。
庭审交锋:物权债权区分显关键
案子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后,又遇到了新的难题。因为吕某甲作为拆迁户,还有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承办法官经过询问审委会后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太妥当,甚至准备驳回蒋某某和滕某某的诉请。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坚决不认可。他们向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属于物权范畴,而结算款属于债权范畴,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过户。同时,考虑到蒋某某和滕某某还有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吕某甲、吕某乙,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的纠纷,尽快让蒋某某和滕某某拿到案涉房屋,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在判决书中明确,在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将房屋过户给蒋某某和滕某某。经过一番努力,法院最终做出了胜诉判决。
强制执行:完成房屋过户
收到胜诉判决后,事情还没有结束。律师协助蒋某某和滕某某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然而,吕某甲、吕某乙却不配合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接着,他们又陪同蒋某某和滕某某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了蒋某某和滕某某名下。
案例启示:购房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签约谨慎
在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时,购房者一定要谨慎。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房屋交付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同时,要核实卖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的相关情况,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及时保全
如果发现卖方有违约的迹象,购房者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就像本案中的律师一样,通过与法院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房屋进行保全,防止卖方私自处置房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助力
在处理复杂的房屋买卖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们可以帮助购房者梳理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购房者争取最大的利益。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虽然复杂,但只要购房者保持警惕,采取正确的措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就能够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有类似需求的购房者提供一些启示,让大家在房地产交易中少走弯路。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6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