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孙珊珊律师:多领域办案,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三亚孙珊珊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点亮了维权之路。她擅长民商事、家事、
劳动争议、刑事等多领域案件,凭借着出色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办理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案例。
劳动仲裁案件:
工伤与
合同解除纠纷的妥善处理
在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案件中,孙珊珊律师曾接受劳动者吴某某委托。吴某某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同时,企业实施
绩效考核制度,吴某某对部分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存在绩效工资被扣减的情况。后来,因企业合作项目终止,双方未能就岗位调整协商一致,企业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
面对复杂的局面,孙珊珊律师全面整理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离职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病历、微信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她固定了劳动关系与工资构成事实,针对绩效被扣问题重点举证质证,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理主张补偿,全力争取工伤全部法定待遇,并甄别非法定福利项目。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孙珊珊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劳动者与企业在指定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补足离职前未结算工资、补发绩效工资差额,认定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合法解除,支付
经济补偿金,支持工伤待遇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住院护理费,驳回应休未休
年休假工资、租房补贴的仲裁请求。
孙珊珊律师通过此案提示广大职场劳动者,在职期间要保存好各类重要文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企业项目终止、岗位撤销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无论离职由哪一方发起,只要劳动关系终结,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绩效被扣要及时书面提出异议,保留沟通证据,区分法定待遇与企业自愿福利,非法定补贴诉求存在不被支持风险。遇到劳动纠纷,应尽早委托
劳动法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地受伤劳动仲裁案件:确认用工主体责任
在
建设工程领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务工人员郭某某受项目班组长召集进入工地从事普工岗位工作,与施工企业签署书面
劳务合同。然而,在作业过程中,郭某某因吊车违规操作从两米高处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拒绝承认用工关系,认为郭某某是班组长个人召集,企业没有直接招录、考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孙珊珊律师梳理了劳务合同、沟通录音、住院病历、项目分包相关资料等证据。她固定书面用工证据,还原工地务工事实,厘清建设工程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法律规则,回应对方对仲裁请求的程序抗辩,区分
侵权责任与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委采纳了孙珊珊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裁决案涉施工企业应当对郭某某受伤当日对应的务工时间段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裁决为郭某某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奠定了关键法律基础。
孙珊珊律师提醒广大工地务工人员,建筑工程领域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班组长招用的工人发生工伤伤害,即便不认定标准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前置条件。务工人员务必保存好劳务协议、录音、病历、工作现场记录等证据,发生工地受伤事故,应当尽早委托劳动法律师,先通过仲裁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再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维护自身工伤保险相关权益。
三亚孙珊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提示,对于身处法律困境的人们来说,无疑是宝贵的指引。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