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禹铭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当事人权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
湖北新天
律师事务所的苏禹铭律师。苏禹铭律师拥有
武汉大学本科学历,持有执业证号1420**********680,有着超二十六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理事、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专注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与重大
刑事辩护领域。
盗窃案辩护:化险为夷,实现最轻量刑
周某(化名)的人生曾因一起盗窃案陷入黑暗深渊。他因涉嫌参与一起涉案总额高达150余万元的盗窃犯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周某被
羁押于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周某的处境十分危急。
苏禹铭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某,详细了解其参与程度、具体行为及获利情况,并对全案证据进行初步研判。苏律师发现周某系受他人纠集参与作案,在
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引路等辅助性事务,所起作用明显较小,且实际分得的赃款极少。于是,他拟定了分层递进的辩护方案。
在苏律师的努力下,周某明确表示真诚悔罪,愿意主动退赃退赔。苏律师协助家属筹集资金,将周某所获全部违法所得如数退缴。同时,苏律师向周某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周某完全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批准逮捕后,苏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收集固定材料后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他着重论述周某无逃跑、毁灭证据或再犯的危险,继续羁押已无必要,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罚
教育功能。经检察官充分审查并听取苏律师意见后,决定对周某
取保候审,周某得以回归社会。
在审查起诉阶段,苏律师围绕从犯定性展开多轮量刑协商。最终,
公诉人采信了苏律师的辩护意见,建议量刑判三缓四。
法院判决对周某以
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实现了全案最轻量刑。
交通意外案代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2025年9月10日,一起交通意外案件打破了平静。被告刘某(化名)在小区门口倒车时,车辆变速箱受损漏油,六分钟后,原告郑某(化名)驾驶电动车经过该处摔倒受伤,造成各项损失约10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苏禹铭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坚守法律底线、积极争取调解”的双轨代理思路。他精准界定“遗撒”的法律内涵,指出本案系车辆部件意外损坏导致的被动渗漏,与“遗撒”的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差异;强调过错责任原则,凸显交警认定的证明效力,说明被告无过错;充分揭示原告自身过失对损害的作用力。
庭审中,苏律师围绕三个维度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考虑到判决结果对原告而言意味着无法获得任何经济弥补,而原告确实因伤致残、经济困难,苏律师一方面坚持法律立场,另一方面与委托人刘某充分沟通,分析判决与调解的利弊。最终,刘某同意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给予原告人道主义补偿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工程款追索案:破局解难,维护权益
张某(化名)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数年前通过“挂靠”方式承接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张某却遭遇追款难题,工程
公司以“业主还没付工程款”为由搪塞。
苏禹铭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与张某梳理纠纷的核心疑点。他意识到“业主未付款”可能是谎言,制定了“先固外围、再申调查”的策略。通过侧面印证和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了关键证据,证明业主早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就分批次付清了全部工程款。
庭审中,苏律师将“安全施工协议”重新定性为事实挂靠关系,揭露工程公司恶意拖欠。最终,法院采纳了苏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苏禹铭律师用专业知识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在法律的迷雾中找到方向,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他都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和担当,值得当事人的信任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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