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破解工程款追讨难题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苏禹铭律师,他拥有深厚的法学
教育背景,毕业于
武汉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还是
湖北新天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理事以及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拥有执业证号 1420**********680,至今已有 27 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他始终专注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与重大
刑事辩护领域,在业界及客户中赢得了良好声誉。下面我们就通过他办理的一起案件,来了解他的办案风采。
工程款追讨困境,挂靠人几近绝望
建筑行业中,挂靠施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张某(化名)就深陷其中。张某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数年前通过“挂靠”方式,以某工程
公司的名义承接了某单位的工程项目。双方签署了一份《安全施工协议》,这份协议表面约定安全生产责任,实际上却约定张某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工程公司仅收取“管理费”,工程款由公司向业主收取后再转付张某。
工程如期完工并验收合格,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工程款的张某,却踏上了数年艰难的追款之路。每次找到工程公司,对方都以“业主还没付工程款,我们也没办法”为由搪塞。张某既无法突破“业主未付款”这道挡箭牌,又因挂靠关系不受法律正面保护而顾虑重重。在几近绝望之际,他找到了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的苏禹铭律师。
律师介入调查,锁定关键证据
苏禹铭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立刻起诉。他先与张某一起梳理了这起纠纷的三个核心疑点:一是“安全施工协议”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性;二是业主是否真的没付工程款;三是如何锁定挂靠方的付款义务,打破“背靠背”拖延借口。
苏禹铭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意识到“业主未付款”极有可能是工程公司为长期占用资金而编造的谎言。因为该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多年,从常理推断,业主拖欠如此长久并不符合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结算习惯。而且,即便协议中有“背靠背”条款,若工程公司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也不能无限期抗辩。
要击穿谎言,关键证据就是业主的付款记录。但张某作为挂靠方,并非合同相对人,难以直接从业主处获取凭证。如果贸然发函,反而会打草惊蛇。为此,苏禹铭律师制定了“先固外围、再申调查”的策略。他指导张某以叙旧方式联系业主单位原项目负责人,获取了“工程款早就结清了,你们公司怎么还拿这个说事”的录音,虽不是直接书证,但极大增强了内心确信。之后,正式起诉后,苏禹铭律师第一时间向
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前往业主单位财务部门,调取了工程公司与该业主的全部付款明细及银行回单。证据显示,业主早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就分批次付清了全部工程款,最后一笔支付时间距张某委托时已过去近三年。
法庭博弈获胜,维护当事人权益
庭审中,苏禹铭律师重点围绕两个法律核心展开辩论。一方面,他将“安全施工协议”重新定性为事实挂靠关系。向法庭指出,该协议虽名为安全协议,但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完全符合住建部关于挂靠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另一方面,他揭露工程公司恶意拖欠,击破其所谓“业主未付款”的抗辩。当庭提交了调取的全部付款凭证,明确指出工程款早已全额付至被告账户,被告不仅拒不转付,还虚构事实持续欺骗张某,构成严重违约和失信。即便协议中有“背靠背”条款,在业主已付清的情况下,该抗辩基础已不存在;且被告恶意隐瞒收款事实,应自其实际收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禹铭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苏禹铭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他打破信息壁垒,锁定核心突破口,运用调查令让案件从被动转为主动;他精准进行法律定性,将“灰色协议”转化为维权武器,确保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他系统性地设计策略,让谎言无处遁形,让不诚信的工程公司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了代价。如果你在法律方面也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苏禹铭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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