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合作纠纷:巧用反诉,扭转乾坤
在商业合作中,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陈勇勇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某品牌方起诉MCN机构退还服务费的案件。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抖音营销合作协议》,A公司预付服务费,B公司安排艺人宣传并要保证一定销售额。合作期满,B公司未完成销售额,A公司便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
乍一看,B公司似乎败诉已定。但陈律师没有被“销售额未完成”这个表面争议所迷惑。她仔细审查A公司的履约行为,发现其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持续使用艺人肖像。陈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关键突破口,建议B公司对A公司提起反诉。
确定反诉思路后,陈律师以“守约方”立场构建反诉逻辑链。第一步,固定A公司超期使用的证据,通过时间戳对A公司在授权到期后仍在官方抖音账号等渠道保留并展示含有艺人肖像的物料进行取证。第二步,论证A公司擅自剪辑的违约性质,结合合同约定的艺人肖像使用方式、范围等条款,说明A公司超出合同授权使用时间,构成独立违约。第三步,将“超期使用”行为与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全部费用”条款挂钩,主张A公司违约影响合同整体履行,B公司有权拒绝退还服务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难点。比如,A公司抗辩称超期使用是
侵权纠纷而非合同违约纠纷。陈律师将“超期使用”与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条款”直接挂钩,证明其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A公司以“未完成销售额”为由主张退还服务费,陈律师运用“同时履行抗辩”与“违约在先”双重策略,主张A公司违约在先,无权要求退还服务费。对于A公司辩称已及时下架含艺人肖像物料,陈律师通过指导B公司分不同时间录屏,有力驳斥了这一抗辩。
最终,
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反诉请求,驳回A公司退还服务费的主张,并支持了B公司的
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这个案例给品牌方、经纪公司及艺人都敲响了警钟。品牌方在
合同到期后要及时下架含有艺人肖像的物料,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经纪公司及艺人在合同中应明确授权期限等条款,并及时固化对方违约证据;在MCN机构与品牌方的合作纠纷中,不能仅以“销售额未达标”主张退还服务费,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适时反诉。
二、公司减资纠纷:深挖违法减资责任
某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中,A公司终审胜诉后申请
强制执行,却发现B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询发现,B公司
股东顾某、李某在B公司与A公司未决诉讼期间,将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锐减至3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再次起诉,要求股东顾某、李某对案涉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陈勇勇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调取工商档案,查明减资发生于诉讼期间、注册资本大幅降低、仅作公告未直接通知已知
债权人等关键事实,锁定违法减资证据链。然后依据《
公司法》规定,论证公告不能替代对已知债权人的个别通知义务,减资程序违法。还说明违法减资实质上免除了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责任财产显著减少,与抽逃出资无异。同时,将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与违法减资行为的时间节点关联,证明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案件存在一定难点,公司形式上完成了公告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具备表面合规性,需要突破“形式合法”的防御。诉讼期间进行减资,要证明股东主观恶意,对证据组织要求高。但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的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公司减资违反法定程序,股东主观逃避债务意图明显。最终,法院判决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明确了减资程序中,公告不能替代对已知债权人的直接通知义务,诉讼期间的减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债务,违法减资的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陈勇勇律师的专业与同理心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勇勇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她不局限于案件的表面现象,而是深入挖掘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难点时,她总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陈勇勇律师还具有很强的同理心。她深知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理解他们的需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法律问题和诉讼程序,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这种温暖的服务态度,让当事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感受到了关怀和支持。
如果你也遇到了公司纠纷、
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不正当竞争及数据合规、涉房纠纷及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不要害怕,陈勇勇律师会凭借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带你走出法律困境,重新拥抱生活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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