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惨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
2023.03.01
劳动纠纷
6823人浏览举报
解析
生意惨淡达到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裁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且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员,裁减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用人单位听取相应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实行裁员。
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减劳动者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若用人单位的生意惨淡并未达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用人单位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刘峰飞律师
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沧州执业6年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刘峰飞律师,联系电话:16632739661(同微信);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2011257918,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股权等民商事方面的纠纷处理,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303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