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
抚养权和
抚养费问题常常像一团乱麻,困扰着许多家庭。大家普遍觉得,一旦
法院对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方式作出判决,就如同定下了铁规矩,难以更改。然而,当独自
抚养孩子的一方被沉重的经济压力压得喘不过气,而另一方却凭借生效判决,厚着脸皮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又该如何突破这一困局呢?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新的思路。
多年前,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和丈夫
协议离婚,年幼的孩子交由父亲抚养。但随着时光流转,李女士发现孩子在父亲那里,无论是生活质量还是受
教育的状况都不尽如人意。于是,她毅然决定借助法律的力量变更抚养权。一番努力之后,法院出具文书,判定孩子归李女士抚养,抚养费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一开始,李女士心想,虽然独自抚养孩子会有不小的压力,但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自己咬咬牙也就坚持过去了。可现实远比她预想的要残酷。孩子逐渐长大,上学的费用、看病的开销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花费都在逐年攀升。而李女士收入不高,独自扛起这些经济重担,实在是力不从心。
孩子的生父却对这一切冷眼旁观,自从抚养权变更后,他一分钱的抚养费用都没出过。李女士多次尝试和他心平气和地沟通,希望他能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可每次都被对方无情拒绝。更让李女士气愤不已的是,对方每次都拿着之前的判决书,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没有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无奈之下以孩子的名义,委托
浙江京衡(
长春)
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提起抚养费诉讼。
马云航律师就职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同时还是律所
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他秉持京衡律所“京华照物,衡平天理”的执业理念,依托标准化法律服务模式,始终专注于民生类法律业务。以刑事辩护为核心的同时,也处理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每年承办的案件多达上百起。他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地找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和诉讼技巧,在保证法理严谨性的同时,也不忘给予人文关怀。
接受委托后,马云航律师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很快确定了全案的核心矛盾:对方以旧判决中“抚养费自行承担”为借口进行抗辩,坚称自己没有付款义务。
针对这一核心问题,马云航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他认真整理孩子的教育支出凭证,像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班费用等;收集孩子的生活消费凭证,比如日常的饮食、衣物、交通费用等;还收集了能证明李女士收入微薄、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像工资单、
工作证明等。同时,他深入研究《
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的法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代理思路。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旧判决免除抚养费”的核心抗辩,马云航律师进行了清晰且有力的论述。他指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这是由法律规定的,不会因为双方的约定而改变。此前的判决仅仅是双方在当时情况下的阶段性约定,并不能永远免除生父的抚养责任。同时,他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孩子成长的实际开销,完整地陈述了诉求依据,向法庭清晰地说明了李女士独自抚养孩子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完全采纳了马云航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并作出如下判决:首先,判令孩子生父自本案立案当月起,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且需在每月月底前按期给付。这一判决为孩子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抚养费经济保障。其次,虽然法院仅驳回了当事人主张的前期欠付抚养费诉求,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了实现,孩子自此拥有了稳定的经济支持。最后,本案
诉讼费用由生父承担大部分,这大大减轻了李女士的诉讼成本,让她在维权过程中减少了经济负担。
这个案例给众多离婚家庭提了个醒。很多人误以为,
离婚协议或者变更抚养权判决中写明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另一方就可以对孩子不管不顾了。但实际上,只要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孩子的日常、教育、医疗等开销,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当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让他们帮助你梳理证据、理清法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认识到抚养孩子是自己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应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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