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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规定

2024.04.18 婚姻家庭 21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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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2021.06.01 879人看过

王健

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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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的涉外婚姻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有证据证明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 北京石律师为您解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不够详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可以点我头像查看具体联-系-方-式-,拨号给您详细解答。
  • 请问涉外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直接起诉离婚。您可以依据以下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再去起诉离婚。 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牵涉到涉外离婚的牵涉到涉外离婚的问题牵涉到涉外离婚的问题
    具体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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