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每个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孤身一人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可以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亲属的花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隶属死者的遗产。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可以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1、在职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3、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
1、在职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3、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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