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企业陷入货款追讨困境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A建材
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B建设分公司承接了本地的住宅项目施工,2019年6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混凝土
购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供货规格、单价、结算以及付款节点等关键内容。
自合同签订后,A建材公司依照B建设分公司的施工需求,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持续供货,累计产生混凝土货款及配套燃油杂费达一
定金额。期间,第三方建筑企业代为支付了部分货款,B建设分公司也自行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一笔数额不小的货款未结清。A建材公司多次催告后,B建设分公司却长期拖延,拒不支付尾款。无奈之下,A建材公司委托马利尖律师向
法院提起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二、受托办案:锁定核心争议焦点
马利尖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深入地阅卷,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经过严谨分析,确定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被告B建设分公司在庭审中全面否认欠款事实,其主要抗辩理由为原告提交的对账单据和供货签收单上签字人员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也未授权相关人员收货、对账;同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实际供货总量和未结货款金额,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三、核心代理观点分层呈现
(一)构建完整证据闭环
马利尖律师归集整理了包括书面购销合同、供货送货单、月度对账结算单、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以及第三方代付货款记录等在内的全链条交易证据。这些证据在时间、金额和项目名称上完全对应,能够清晰完整地还原供货总金额、已付款以及剩余未结货款的计算过程,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有力地证实了欠款事实的存在。
(二)反驳被告人员身份抗辩
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项目使用原告商砼,且被告实际接收了全部混凝土并投入项目施工,同时被告先后进行的两笔大额付款行为,足以表明其认可供货总量和结算金额。而被告仅仅否认收货人员身份,却未能提供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授权文件等任何反证,其抗辩主张缺乏证据支撑。
(三)调整诉讼主张降低风险
考虑到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仅约定了付款节点,未书面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马利尖律师预判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资金占用费诉求。因此,在庭审中,将代理核心聚焦于货款本金的追索,优先保障货款本金胜诉,降低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提高了胜诉概率。
(四)阐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依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被告否认欠款事实,应当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但被告仅进行口头抗辩,未提交任何有效反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案件推进与胜诉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马利尖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了各项代理观点。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信了马利尖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最终作出判决,判令B建设分公司在判决限期内向A建材公司支付剩余混凝土货款;驳回A建材公司主张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是
建设工程领域典型的建材买卖合同欠款案件。被告试图通过否认单据签字人员身份来逃避付款责任。马利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抗辩,帮助建材企业顺利追回了工程材料货款,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回款权益。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的建材购销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六、律师简介
马利尖,女,汉族,
云南省
宣威市人,中共党员,云南天志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系,毕业后曾在昆明市企业法务部从事法务及行政工作。2018年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先后在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实习、云南浩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26年1月转至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她熟悉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金融法等实用性
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务有实际操作经验和较深的理解。主要擅长金融借款纠纷、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类
侵权纠纷、合同法、破产管理、刑事案件等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各类民事、刑事及非诉案件,始终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