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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2023.12.06 婚姻家庭 17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报告编号:NO.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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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宝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刘新宝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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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中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认定需满足条件: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群众认可;实质要件包含年龄、自愿、血亲关系、健康等;之后未登记仅同居不算事实婚姻。
  •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认定要考量多方面。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算事实婚姻,之后算同居关系。实质要件包含年龄、自愿、血亲关系、疾病等,认定后的事实婚姻适用婚姻关系相关法律。
  • 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
    事实婚姻认定标准包括: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否;结婚实质要件涵盖年龄、意愿、血亲关系等;双方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这些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不同时期标准不同。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要补办登记,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夫妻权利义务与登记婚姻有相同之处。
  • 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是
    事实婚姻是特殊婚姻形式,认定需满足男女双方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之后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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