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部分取消事实婚姻认定存在特殊情况。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需补办登记,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者在权利义务等方面有较大区别。

我国事实婚姻认定有很大变化,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需补办登记,未补办按同居关系处理,这适应社会发展与法治要求,对多方面有积极意义。

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我国婚姻关系成立要经法定登记程序,男女应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确立关系。这体现规范管理必要,可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保障权益,符合法治管理要求。

民法典不保护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指未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我国婚姻制度强调登记法定性,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在诸多权益处理上不能依据婚姻关系法律,这是为规范关系和保障权益。

我国目前基本取消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