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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持国有股权转让

2021.06.01 公司法 1667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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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婷

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杨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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