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因此,能够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但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操作。
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需要。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在破产程序中,确实存在一些与费用相关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是需要支付的。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如下:1、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2、申请人是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同居关系的是不存在离婚问题的,也就不能申请离婚登记。
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