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定金合同纠纷三大法律误区,专业律师助力出租方维权
解析
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商业活动里,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就像下面这个商铺租赁定金合同纠纷案,其中反映出的几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第一个问题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过于主观。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就商铺租赁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2024年5月30日前若公寓经营相关手续无异议则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如手续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履约则定金退还,双方互不违约。但在实际情况中,因涉案房屋产权方不同意该场地用于公寓经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双方未能签约。此时,承租方却主张出租方未及时告知手续问题、未按时退还定金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这种表现就是承租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原本的意思去理解,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主观地认为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
可能产生的后果就是,如果法院支持了承租方的诉求,出租方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额外承担10万元的损失。而肖云崇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提交产权方政策限制、沟通过程等核心证据,明确无法签约系客观政策原因导致,符合定金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通过这些证据,向法院清晰展示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了出租方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对立约定金法律性质和免责条款效力的认识不足。立约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订立而交付的定金,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立约定金的法律适用以及合同附条件生效的事实认定。承租方没有正确认识到立约定金的法律性质,也没有准确把握案涉免责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边界,就盲目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这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不利结果。肖云崇律师针对立约定金的法律性质、案涉免责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边界进行专业论证,向法院清晰阐释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就从法律层面为出租方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第三个问题是忽视客观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在这个案件中,无法签约是因为房屋产权方不同意该场地用于公寓经营,这属于客观政策原因。但承租方却没有考虑到这种客观因素,只强调出租方的所谓“违约行为”。
这种忽视客观因素的做法,可能会使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肖云崇律师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充分考虑到了客观政策原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无法签约是符合定金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的,从而维护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争议、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肖云崇律师是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参与出版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规则评述与实践》,所在团队由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擅长处理合同争议、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婚姻家事等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如果您在这些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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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崇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1年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租赁合同成功案例分享:违约情况下怎么降低损失”等2个合同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手机、微信号:13564695442。肖云崇律师,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电子刊物《民商法律研究》责任编辑。肖律师所在团队由多名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主要领域涉及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企业商事争议、婚姻家庭等。团队始终秉承领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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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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