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两起民商案件,展现了肖云崇律师在复杂法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在
执行异议案和化妆品品牌经销
合同纠纷案中,肖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有效举证,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肖云崇律师是
北京恒都(
上海)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所在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擅长处理合同争议、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法、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下面通过两个案例,看看肖律师是如何在复杂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
在执行异议案中,案外人某商店
公司对
法院查封并拟拍卖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希望能在执行拍卖中保障其剩余租期内的租赁权。然而申请执行人辩称案外人未按期申报租赁权且长期欠付租金,涉嫌恶意串通逃避执行。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来讲,就好比你租了一套房子,签好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的房东也不能把你赶走,你依然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继续住完剩下的半年。在本案中,案外人主张早在房产被查封前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这就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如果法院认定案外人的租赁权合法且形成于查封之前,那么在拍卖过程中就需要保障其租赁权,即“带租拍卖”。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案外人依据此规则,通过举证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租赁权合法有效且早于查封,以此抗辩申请执行人的主张,争取带租拍卖的权利。
肖云崇律师代理案外人,通过举证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及授权
委托书等关键证据,论证租赁权合法有效且早于查封。针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逾期申报”“欠付租金”等抗辩,成功反驳其不构成丧失租赁权的法定事由。最终法院裁定准予案外人带租(至2027年4月28日)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维护了案外人在租赁期内的继续使用权。
在化妆品品牌经销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作为涉案品牌代理商,因渠道促销差价、平台扣费、退换货、仓店调整等产生损失,主张品牌方及相关负责人应按交易惯例以补货形式补偿超700万元,第三人作为案件相关方参与诉讼。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简单来说,就像两个人做生意签了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还要讲诚信,该通知对方的事情就要通知,该帮忙的地方就要帮忙。在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寄售合同关系,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原告主张的损失与第三人的合同义务无关,那么第三人就无需承担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肖律师依据此规则,在诉讼中明确第三人与原告主张的补偿义务无关联,协助法院划清责任边界,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
肖云崇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程序中代表第三人依法应诉,就涉案寄售合同履行、渠道规则、交易数据等事实向法院进行清晰说明。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所涉平台规则、结算模式等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划清第三人的责任边界。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无需向原告承担任何支付责任,完全驳回了原告针对第三人的全部诉求。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复杂的民商法律纠纷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有效代理至关重要。肖云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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