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与购房者协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对合同进行修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就不可以修改了,只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行为,是因为预购人还未没有依据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一房两卖买方可以要求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作为强势方,一般会提供最有利于其自身的的合同条款。那么作为弱势方的购房者应该怎样避免自己的权利被限制呢第一、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予以修改;当然,有的人会说了,买过房的都知道开发商是不允许修改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且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进行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将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转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炒楼花”。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