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谓“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包括的内容: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标签、标志、说明书要求;5、卫生要求;6、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是:1.以法规要求为准绳;2.以顾客需求为导向;3.充分发挥沟通职能;4.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八项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评议、考核等方式,监督其落实所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制度。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进行具体的、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之外,还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职工利益诉求一般有,关于工作,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劳动保障方面的利益。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权利。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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